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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示”腐败

2001-04-0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近日,新华社用一则电讯稿,将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“造假协会”的送礼清单公之于世,点名道姓,尖锐泼辣,一改那种“犹抱琵琶半遮面”之态,痛快淋漓。

这一“公示”,不仅使“猫鼠沆瀣一气,贪蠹狼狈为奸”的丑态原形毕露,而且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,制假售假与官员腐败密不可分,要根治非法经济活动,关键要根治腐败。

“公示”腐败,实际上也是给百姓一种“知情”权,既是尊重,也是我们党有自信心、有力量的表现。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,有了“知情”权,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。舍此,强化社会监督就会变成一句空话。

“公示”腐败,不仅对腐败分子具有极大的震慑力,对广大干部也有极强的警戒作用,不失为根治腐败的有效一招,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。

(《江苏法制报》2001.3.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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